麦肯锡观点:亚洲公司治理基础依旧薄弱

   2023-11-15 互联网1740
核心提示:上个世纪末以来,公司治理问题在亚洲日益成为一个紧要的课题。麦肯锡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尽管亚洲国家基本上都实施了明确的公司治

上个世纪末以来,公司治理问题在亚洲日益成为一个紧要的课题。麦肯锡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尽管亚洲国家基本上都实施了明确的公司治理法规,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拥有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有所增强,监管机构的权力也得到强化,但亚洲的公司治理在一些基础的地方还存在着欠缺。

  照搬西方制度不妥

  新的法律法规对于公司治理体系的转变至为重要,但可能是受到投资者、国外经济援助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影响,亚洲国家在公司治理上的制度安排存在着全盘照搬西方模式的倾向。由于所有制结构、商业传统和执法力度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这种做法将会是一个错误。

  例如,美国《沙氏法案》(Sarbanes-OxleyAct)规定,公司CEO或CFO须对公司财务报告签字担保。一些亚洲国家正在准备复制这方面的内容。但在亚洲的大部分国家,公司的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本来就必须对虚假财务报告负责。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公司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情况要让CEO或CFO负责的话,按《沙氏法案》的规定,必须证明CEO或CFO是在蓄意安排,或者他们事先知道财务报告中存在错误。这样主观的判断本来就很难进行,在亚洲这样不够发达的司法体系中就更为困难。

  又如,要求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超过半数并不一定可行。在很多亚洲国家,真正具有独立董事资格的人选并不多。很多公司只有一个拥有多数股权的大股东,一律要求独立董事过半,对这些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由于独立董事合同中的非竞争和保密条款很难得到真正的执行,公司往往不愿意把经营业绩和战略方面的信息过多地透露给外部董事。

  执法困难

  尽管大多数亚洲国家也颁布了最基本的公司治理法规,很多国家和地区在法规的贯彻执行方面却比较落后。商界和政界相互纠缠,处理利益冲突的机制不完善,政府为了短期经济效益,不太愿意对大公司展开调查,从而置小股东利益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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