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监督管理机构缺乏强大的调查权力和行政意志。例如在中国台湾地区,证券与期货管理委员会权力有限,只能主要依靠检察官和调查局对公司犯罪进行调查,但这些机构对于此类犯罪经验不足。泰国也发生过数起重大的企业违规案件,尽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这些企业违规,但是由于执法部门的原因,这些企业都没有被告上法庭。
此外,人力和资金的短缺,也使监管机构在开展严格细致的调查时显得捉襟见肘,于是,一些企业的问题得以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
投资者:躲雨还是补漏
天下雨了,雨水从房顶上的一个漏洞里灌进来。这里既然下雨,那么不妨躲到另一个角落去。这是亚洲地区的投资者(包括本国的和外国的)的选择方式。
人们投资一家公司,是因为相信这家公司的增长前景和风险报酬超过了所有其他负面因素;当他们发现公司治理出现问题时,他们通常是卖掉股票而不是质询管理层。被关注的不是公司的长期前景,而是短期的股价变化,因此公司的管理层得不到来自投资者有效的制约。
在英国的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和首席执行官的分离是一大特点。董事会和首席执行官担当着截然不同甚至可能相互冲突的职责,两职的分离还有利于企业坚持长期目标。美国的公司治理也越来越倾向于将这两个职位仅仅分开。对于亚洲公司治理来说,董事会的职能和独立性问题显得更为重要。
此外,亚洲各国的司法体系中的会计准则还相对薄弱,能够深入理解当地或国际会计准则的专业人员数量十分匮乏,同时会计行业的自律和组织非常松散。这一切使公司公布的收入、现金流和资产负债表可信度非常低。
董事会和会计职能的欠缺,除了使公司管理层得不到有效监管之外,也使得投资者与公司更加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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