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SK-II形象代言人刘嘉玲发来邮件称将继续支持SK-II,来自各界的各种质疑颇为刻薄:“刘嘉玲的声明恰恰说明产品有问题。邮件中的形象咋看也没年轻12年!”
我们只能说,这回,宝洁可尝到了消费者较起真儿来的滋味!曾经攻无不克的“四把斧”成就了“宝洁气候”,却也不可避免地成为这场风暴的直接帮凶。
SK-II事件将成为转向标?
在国际化妆品巨头中,宝洁扮演了开拓者的角色,其他国际强势品牌也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对于广告,国际品牌们似乎并不对其对品牌形象或企业形象所起的作用抱过高的期望,广告对于国际化妆品公司来说,更多的是一种推销产品的工具而非塑造形象的手段,企业形象的塑造一般是通过公共关系活动来完成的。所以,他们的广告往往出现严重的急功近利思想,向消费者抛出诱饵,并对化妆品无形的心理安慰作用进行量化、具体化,导致广告行为的变质!无论是宝洁,还是其他国际品牌,常常在宣传中大量出现严重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言语,比如:欧莱雅的“只需8天,见证肌肤新的开始”、比如薇姿(VICHY)双重润白精华素的“色斑数量减少三分之一”、比如碧欧泉(BIOTHERM)作为化妆品却说自己具有“排毒”功效……
可以大胆预言,上述国际品牌的广告将在SK-II事件以后不复再见,谁也不能忽视中国消费者的觉醒。随着这一事件的爆发,监管部门也会对以往为国际品牌们一路开绿灯的现象加以抑制。
出于对自身品牌形象的珍视,长期游走于《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之外的国际品牌化妆品品牌应该低下高贵的头颅看看相关广告禁令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四)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