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他奶故意欺骗消费者,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称,(用过期原料生产的食品)可安全食用,并且在明知自己正被查处使用过期原料的前提下,却还故意向公众发布《声明》,称其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让消费者放心饮用;
本人因揭露维他奶违法行为而在网上受到了诽谤,并于2005年5月27日向公安局报案,请关注公安局的侦察结果;
维他奶为掩盖其使用过期原料及霉变豆粉的行为,曾委托一家公共关系顾问公司为其“打点”媒体,让媒体不要曝光。请调查他们相互之间的账目往来及理由。
并且,“为了防止有关数据的缺失”,单志东“请执法机关先行封存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的数据资料”。
7月初,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对于单志东举报维他奶“打点”媒体的6条举报,经核实后,松江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对此举报不予立案,原因是“没有犯罪事实,该公司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6月30日,单志东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失望的他在4天后的7月3日,再次找到松江区公安局。“一位章警官接待了我,他的口头答复是‘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但没有维他奶公司的犯罪事实。”单志东说。
单志东的说法,得到松江区公安局的认可。8月4日,记者致电松江区公安局法制办,一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我们已经对此不予立案,原因是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有犯罪事实的,法律一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单透露,他表示失望的原因是担心“其他人看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会以为我举报内容不实”。为此,他想要的是,公安机关能对他的举报内容给予“属实”、“部分属实”或者“不属实”的答复。“我并不是想要把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的一些人送进监狱,我只是想让公安机关证明我的举报内容属实”。
不过,单志东还是认为公安部门的态度非常好,“但我希望公安机关能给我的回复详细些,确定我的举报内容是否真实。”7月6日,单志东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