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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认为被曝光的公众事件仅仅是“冰山一角”
应该说中国公众事件的曝光度越来越高了,但似乎和公众的预期还存在相当的距离,接近6成的公众认为,被曝光的公众事件仅仅是“冰山一角”,更严重的是另有1/4的公众认为被曝光的是“规范的、透明程度比较高的企业”,相反“不规范的不透明的企业”没有曝光,公众感受不到,应该说公众期望,曝光机制能够“一视同仁”,不搞“区别对待”,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加大普通公众的监管力度。
事前的严格检测和事后的主动召回是企业处理隐患产品的根本措施
导致隐患产品上市,无非两种可能,其一是故意行为,厂商明明知道自己的产品存在隐患,还听之任之;其二是无意行为,厂商在事先并不知道存在隐患;显然前者“罪孽深重”,而后者“尚可宽容”,但问题是“有意”和“故意”并不容易区分,所以往往只能看隐患发生后的举动了。目前最通常的措施是“停止生产、停止销售”,收回相关商品,也就是“召回”,“召回制度”在中国实施的时间还不长,几年前很多厂商还没有听说过这个名词,但“召回制度”慢慢会成为处理中国厂商处理隐患必须遵守产品的“基本规则”。
消费者认为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企业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对于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企业事前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或者说知道存在发生隐患的可能性,正如前文所说,针对不同情况,企业存在“有意”和“无意”的问题,如果企业在事前知道产品确实存在安全隐患,而不履行告知义务,那么这种行为对于消费者而言无异于“欺诈”,企业恐怕也不仅仅是告知那么简单了。
跨国公司在中国频频出现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缺乏相应的产品规范标准和监管细则”
中国的市场经济和发达国家比较起来,时间还非常短暂,很多问题对于管理者而言,也都是新鲜事物,对于国外的跨国公司而言,也就有很多漏洞可钻了,或者说人家没有刻意要钻漏洞,而是你给了人家钻漏洞的机会。如何完善市场经济的规范和监管细则,管理者们还有很长的一段了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