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黑与白辩论 权力要不要分享?

   2023-06-15 互联网3110
核心提示:要  胡志标要能分享权力,爱多就不至于那么短命  广东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稍稍回顾一下那些曾经辉煌,现



  胡志标要能分享权力,爱多就不至于那么短命

  广东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稍稍回顾一下那些曾经辉煌,现在却销声匿迹或早已被历史抛弃和遗忘的企业,我们就不难明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如果高度集权,甚至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约束,企业的命运就会很危险。

  高度集权易致决策失误

  当年珠海巨人集团的史玉柱、广州太阳神集团的怀汉新、中山爱多的胡志标,到新近的三水健力宝集团的李经伟和张海,这几位集团企业的“一哥”个个大权独揽。他们曾经把所控制的企业带到了一个又一个高峰,同样是他们,将企业带到破产或被收购的境地。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在企业由盛而衰的全过程中,他们的权力既没有适度分享,也没有有效约束和监督,因而,当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时,企业很快就垮掉了。

  事实上,每一个企业的成功,都要历经无数次的正确决策,而失败则可能只需一次错误决策。放眼全球,我们很难找到一个既能分享权力,又能使权力有效约束和监督的企业会因决策失误而导致败亡的例子。由此可见,一旦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过度集中时,这个企业就不是一个稳健和健康的企业。胡志标曾在狱中慨叹:“当初如果能顾及陈定南等股东的利益,能够与他分享一定的权力,爱多就不至于那么短命。”

  笔者接触和认识的不少企业老板,他们的普遍心态是:企业是我的,因此企业的大权就一定是我的,分享就意味着要分“身家”。事实上,绝大多数企业家是绝不愿意与属下高管分享权力的。其实这是一个思维模式和价值观的问题。分权不一定要分“身家”,分权是为了更好地创造机会和财富,更好地解放老板和高管们,这有什么不好?有不少老板总是抱怨他们的高管能力超群,但就是不敬业。可是,他们从不检讨自己为什么就不能把一些权力给予下属,让下属们有发挥的余地和空间。这才是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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