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通过引入电子密钥,确认了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解决了以往物理单据传递慢、归档复杂、保存困难等缺点。
其次,省却了等待物理单据的时间,使检验检疫速度得以进一步提升,同时随附单据可以按照检验检疫需要的格式显示,方便了检验检疫人员查看审核,也克服了某些物理单据难以辨认的缺点。
第三,贸易关系人可以通过网络将货物单价、客户资料等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直接发送到检验检疫的内部数据库,大大减少因担心泄漏商业机密而故意提供虚假单据的事件。一旦与银行、海关、外经贸管理机构等实现数据共享,更能加强对进出口贸易信息的监控。
电子政务发展到一定程度,如果还强求书面形式文档,就会给企业和政府机关带来额外的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也就难以实现。《电子签名法》从法律上确认了电子信息的法律效力,解决了目前“电子报检”中企业必须同时递送电子信息和物理单据的问题,为检验检疫业务电子化进程提供了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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