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电子签名法》 深化“电子报检”改革

   2023-04-12 互联网4540


  影响了其他检验检疫业务改革的进程。例如,检验检验机构目前广泛使用的“出口货物的快速核放”系统,其将企业申报的出口报检电子信息与企业监管数据库中的要求进行比对,如果满足监管要求即可办理放行手续,由于比对工作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整个过程十分迅速,深受企业欢迎。但是,由于目前物理单据传递的滞后效应,拉长了整个工作流程时间,使其便捷高效的特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某些检验检疫局为此采用了一些变通方式,如物理单据由企业自行归档保存或集中送达等,但这些做法显然存在着单证流失的隐患,也不符合检验检疫单据管理办法的要求。

  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使我国信息化建设告别了过去无法可依的历史。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数据电文只要符合3个条件,即可被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要求。随着“电子监管”等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我国检验检疫结构已初步建成了电子信息交互网络,我们应充分依托该网络实现报检业务的全面电子化。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报检企业可自行确定是否选择采用全程电子报检,对采用全程电子报检的企业发放电子密钥;

  2.报检单位通过互联网络将电子信息输入到报检信息数据库中,这些信息不仅包括报检单所要求的内容,也包括随附单据(如合同、发票、装箱单、厂检单等)中的数据信息,在发送数据信息的同时发送企业的电子签密钥;

  3.检验检疫计算机系统对企业发送的密钥进行核对,如果密钥正确则可判断该信息为合法数据,具有法律效力,则将其导入CIQ2000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4.检验检疫人员在查看报检信息的同时查看审核相关随附单据的电子信息(随附单据信息可以按照检验检疫的统一格式显示);

  5.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出具相关单证。

  从上述流程可以看出,报检业务的全面电子化仅是在目前电子报检的信息上增加了随附单据的电子信息和电子密钥,但由此带来的好处却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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