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失败的企业就没有如此的好运了,他们出了几十万或者上百万,原本指望可以为他们带来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真金白银,结果除了看到一大堆根本派不上多大用途的报告之外,心里依然一片迷惘,这就是营销策划大师的杰作?不少企业幡然醒悟,然后分道扬镳或者另找高手,策划公司也将这个流产案例深藏闺阁,你别指望大师会把你这个失败的案例公之于众,让大家受受教育,当然如果他愿意这样做,也都是改头换面之后的粉墨登场。他们会说失败是企业原因,我们仁至义尽等等等等!
第三罪:甲乙拷贝,张冠李戴
世界最一流的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的祖宗麦肯锡,曾经因为提交给客户的报告中出现了另一家客户的名称而被客户大加指责,遂引起这个老头的痛下决心,一改浮夸的拷贝行径!而中国的营销策划公司却全盘接收了被麦肯锡丢掉的饭渣:一个策划大纲,可以沿袭几代文案人员创意,一个陈旧的企业内部诊断报告模版,可以让一个新手一天之内轻松完成一部精彩的企业内访报告,其中稍微动动手脚,只是改变一个客户名称而已。当然,如果这个新手仔细一点,认真一点,运用比尔·盖茨提供的“代替”软件,轻轻一点,或许企业一时难以发现抄袭痕迹。但是,你可以图一时之快而轻松提交报告,但企业可是要照着你的判断去做的,名称换了,内文依旧,可想而知,将来的甲企业,会逐渐被误导到乙企业,于是,做了冤大头的依然是企业客户,遗憾的是,策划公司的员工其工作的严谨和仔细,还没有达到优秀如麦肯锡这样的名家,其结果自然是,甲公司的报告中,出现了太多乙公司或者丙乃至丁公司的名称,可笑的是,策划公司的项目经理依然可以脸不红心不跳地按部就班,将整个报告进行到底,因为他心里一直想着客户财务总监的支票和自己的回款奖金……
第四罪:偷梁换柱,塑己金身
这第四大罪状,想必有些读者诸君也很清楚,偶尔也会独自犯疑:甲策划公司所列出的客户名单,怎么与乙策划公司的客户名单雷同?更多时候连客户本身都搞不懂,俺明明没有与乙策划公司有过任何业务往来,如何俺又成了该公司的荣誉客户?什么时候为俺创造过×××万乃至××亿的销售业绩?当然,一般客户是不会计较的,反而沾沾自喜,因为他也需要更多的策划公司帮他做免费的广告。究其真相,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原甲策划公司的策划人员跳槽到了乙策划公司,乙策划公司遂把该员工在甲公司参与过的案例实行拿来主义,毫不脸红地将此由甲公司完成的项目写入本公司客户名单;其二是甲公司做了该客户的诸如市场调研内部诊断等,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继续延伸合作,该客户遂又与乙公司合作,由此该客户名单被同时收录于两家甚至三家策划公司的客户名单;其三,甲策划公司参与项目投标未遂,该客户又采用了部分创意,甲公司便要求将该客户列于服务客户名单,同时允许在作案例宣传;当然还有其四,其五……太多了,恕不一一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