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一个企业的竞争对手与自己有着相同的客户群,但竞争对手之间不宜建立协同营销。市场就是战争,协同营销如果增强了对方品牌对自己客户的吸引力,就相当于自己失去了这部分顾客。所以,协同营销一定要存在于市场上没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中间。
由于协同营销涉及到信息共享,比如一家企业要将自己高端顾客的信息提供给合作伙伴,以便合作伙伴能根据客户地址、电子邮件与客户联系,向他们提供服务。因此,企业的实力不能相差太大,否则小企业得到的远远要比大企业的少。
此外,应当选择一个诚实、对合作关系抱有诚意的合作伙伴。因为协作营销过程中,彼此间要各自承担营销成本,有时合作的企业只想得到品牌提升的好处,却不想承担成本.
风险暗存
《财经时报》:在协同营销合作过程中,合作伙伴最想从企业身上获得什么?一般容易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艾登伯格:合作伙伴一般最想得到的是更多的品牌推广和被潜在客户了解和记住的机会。
但协作营销对企业来说也存在风险。首先是成本,与合作伙伴合作如果不能控制住共同的成本,自然实现不了成本的节约。
其次是共同推出的广告或者市场营销活动不起作用,说明协作营销没有效果。
第三,如果合作伙伴的客户与自己的客户并不相同,协作营销的努力也会被白白耗费掉。
最后,选择的合作伙伴如果今天与你合作,明天又与你的竞争对手合作,这样的合作只能造成混乱,没有好处。
需要指出的是,协同营销是一种合作联盟,形式不是很正规,随时都有终结的可能。为了管理好这种关系,使合作进程、成本等因素都在控制的范围内,合作的双方企业可以请来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除了帮助监督协作营销市场的效果外,还能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保证协作营销公平地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