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连锁店规章制度

   2023-04-12 互联网4170


  (1)加盟店经销货品中,至少有百分之×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以达进货集中化。

  (2)商品的供给,原则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统配给。

  第十条有关提成计划内容如下,提交\"商品计划委员会\"统筹研究的。

  (1)独自开发共同商标的商品。

  (2)加盟店屯积库存商品的调配周转。

  (十)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每月1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于次月5日以前汇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或将支票寄至本部。

  (十一)退货的处理

  第十二条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类,原则上不予退货。但有下列的情形时,调换产品。

  (1)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其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2)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本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此时也准用前项协书的规定。

  (3)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应依前条的所定每月份结算。

  (十二)本部营运费用的分担

  第十三条加盟店对于本部的营运费用应依下列方法分担:

  (1)会费每月××元。

  (2)每月向本部进货金额的×%。

  (十三)特定费用的负担

  第十四条依前条负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逐项分担为连锁事项的费用。

  (1)共同广告经费--实费或分担。

  (2)共同特卖经费--实费或分担。

  (3)各项活动经费--实费或分担。

  (4)调查、教育经费--实费或分担。

  (5)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实费。

  (6)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实费。

  (十四)保守的机密

  第十五条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实态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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