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经常要提出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五)加盟条件
第五条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1)使用\"××\"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订的招牌、标识。
(2)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3)要接受本部的业务培训。
(4)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六)基本权力
第六条加盟店基本权力如下:
(1)使用\"××\"的商号商标经营店铺。
(2)使用\"××\"的商标作广告宣传活动。
(3)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4)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5)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按本部的指导要领营业。
(6)接受经挑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订定的订货手册。
(7)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共同活动。
(8)接受有关店铺的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9)参加本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10)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11)接受提供必要的情报。
(七)确保加盟店的利益
第七条为增进加盟店的效益及确保利益,由本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销售技术。
(八)商品计划
第八条为确保前条的利益,下列事项由本部统一计划、指导实施。
(1)商品构成计划。
(2)商品陈列计划。
(3)毛利计划。
(4)销售促销计划。
(5)广告宣传计划。
(6)进货补给计划。
(7)其他关于店铺管理计划。
(九)商品供给
第九条商品供给方法订定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