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塞尔曼的另一个高明之处在于:他深知,给这么小的孩子放电视看肯定会引发争议,而这些争议如果能够善加利用,反而可以成为十分有效的营销手段。1岁甚至更年轻的婴儿以前从来没有进入电视节目商的视线,文化人士抨击维塞尔曼的做法是在“毒害”小观众,是在给最天真的孩子们灌输消费的欲望,但维塞尔曼却认为,不管这些人士如何痛心疾首,年轻的父母们在实际生活中常常把孩子丢在电视机前。电视机成为现代儿童的“保姆”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既然小家伙们在看电视却又不懂电视,为什么不能专门为他们设计一种节目?既然父母有这种需求,为什么不生产一个好的产品?
当然,这类节目也是许可营销的金矿。依斯碧斯公司获得了在美销售所有“天线宝宝”附属商品的权利。
维塞尔曼儿童营销的逻辑十分简单,他总是追问如下问题:首先,所推的儿童节目有没有独特的人物和好玩的故事?其次,节目里的什么东西可以转化为商品?再次,用什么办法搞营销推广?比如说,是做T恤衫还是做书包?他认为,儿童节目的关键在于,故事和人物都能在屏幕外引起回响,出版、玩具等业务也因此能够附加在节目之上。作为一个儿童节目的专业营销者,最应该问自己的问题是:“我怎么能够让节目及其附加物成为一个孩子一天24小时、一周7天都离不开的东西?”
维塞尔曼照此思路去开拓市场,事实证明了他的营销远见。《天线宝宝》在美国PBS电视台一公映就引起热烈反响,维塞尔曼甚至认为它可以媲美1964年“甲壳虫”汽车登陆美国的盛景。四个宝宝的填充娃娃热卖,所有商品也抢鲜上市:书,杂志,拼图,录像带,拖鞋,睡衣,钥匙环,巧克力,杯子……所有可以想到的商品,几乎都有“天线宝宝”的授权品牌,顷刻间,迪斯尼等其他卡通品牌商品都黯然失色。在上世纪90年代的鼎盛时期,据估计,“天线宝宝”在北美和南美通过许可营销总共产生了10亿美元的营收,不仅成为投放美国市场最大的一个学龄前儿童电视节目,也是销售量最大的玩具项目。维塞尔曼拒绝披露其中有多少流入了他的腰包,但一般来讲,许可费率在10%到20%之间浮动,依斯碧斯公司的利润之丰厚是可以想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