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媒体节目上露面仅仅是娱乐促销的一部分。在广告人员和电视网络共同开发以品牌为中心的活动后,随着节目的播出,企业必须随之将屏幕中出现的品牌产品搬到零售店里。通过零售店展示、名人代言和事件营销等方式进一步促销产品。
存在的问题但是随着以前的购买广告模式变成品牌娱乐营销,却造成了参与者的种种问题。首先,对于电视网络来说,如果没有后来的广告商购买促销节目的广告,他们就有可能损失广告收入。因为企业已经把广告投入转化为节目制作成本了;其次,节目与广告相糅合与单纯的促销活动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制作内容和时间;第三,现在促销的公司负责宣传,媒体制作室负责内容制作,内容购买者购买内容,三方的界限非常清楚。但是将来中间的界限可能变得模糊,形成购买了节目制作工作室的内容购买者与媒体的竞争。
同时,电视网络必须在广告和制作节目之间找到一种平衡。对媒体来说,最可怕的事情就是这种娱乐营销成为主流后,就没有了广告销售和佣金。有些电视网络已开始在每个合同中制定了企业的广告销售额;而有的则与企业分担制作成本和分别管理广告销售等。
此外还有成本和时间的问题。一个围绕着品牌策略的电视节目需要6个月的准备,每集20万美元到100万美元不等。
最后是控制的问题。共同推出的节目是由市场广告人员还是电视网络来控制?谁来决定如何结合两者的品牌?市场人员如何将电视中的品牌推向市场柜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