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你曾否碰上以下的情况吗?
A公司的一名经销商,已经有半年时间没有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也没有回款,而且欠款累积达到了15000元。当公司试图追收该客户的欠款时,该名经销商提出了要继续进行业务的意见,但以前及本次的货款要合起来分为二次结算,一次是年底,另一次是来年的第一季度,否则,就不给货款了。显然,该经销商在耍赖了!
当公司进行内部讨论时,业务部对此事的看法是:“要想收回该经销商的全部货款,只有继续进行业务往来!如果不进行业务往来,货款只怕难以全部收回!”
总经理听后,发表了他的意见:“该客户明显是在赖帐,目前应收账款为15000元,如继续展开业务,应要求每发一笔货,必须先汇款,而所拖欠货款,也要逐步结算;其间,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必须签订还款协议,对以前的货款有一个交代;二是必须订立新的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防止被该客户套进去。”
几天后,公司的业务员按照总经理的意思与该名赖账客户谈判,结果:该名赖账客户支付了5000元的货款,此外还签好了还款协议和订立了新的经济合同。A公司的业务经理看见了合同,就在合同上,大笔一挥,写上了自己的意见:客户有一定诚意,可以发货,请总经理批示。
那么这“还款协议”是否成立?而且欠款仍然分二次结算,一次是年底,另一次是来年的第一季度;二是合同的付款条件很明确,必须在3天到货后回款70%,但还款协议却是年底结算一万元。不难看出,还款协议与合同是相互矛盾的,究竟是在执行还款协议还是在执行新的合同呢?
总经理对业务部经理说:“拖欠款与是次货款必须分开,不能混在一份合同内;欠款归欠款,要清楚明白的订立还款协议,同时,是次的货款也要订立付款明细,否则,只会将公司的货款陷入混乱的境地!对追收欠款是非常不利的!”
怎知道业务部经理突然来了一句:“我们可以这样要求客户,但是客户不一定接受!况且,客户有可能转行做其他的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