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名单

   2024-03-11 互联网500
核心提示: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  第一批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家具企业名单的通知  深人环〔2013〕254号  各相关

家具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名单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

  第一批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家具企业名单的通知

  深人环〔2013〕254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2〕880号)的要求,现责令深圳市宝安区衙边国义表面处理厂等140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请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一、各相关企业应建立企业内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工作安排计划,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回执表》(附件2)及委托清洁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单位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服务合同报送我委及各辖区环保监管部门备案。

  二、各相关企业须在2013年8月30日前如实填写《企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公布格式》(附件3)并报送我委,我委将在网上公布企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各相关企业须在每月10日前向辖区环保部门报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附件4)。

  四、各相关企业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送审稿),并向我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需向我委及辖区环保部门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实施稿)备案。

  五、各相关企业须在全部清洁生产方案竣工验收并稳定运行三个月以上后,编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并向我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同时报各辖区环保部门备案。各企业应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六、涉及重金属排放、有机废气排放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时必须将削减重金属、有机废气产排环节等作为审核重点。

  七、各相关企业可委托广东省环保厅等单位公布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辅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八、逾期未按规定完成上述任务的企业,我委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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