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食药监局出台了《徐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试行)》,着力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一是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全覆盖。要求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按照规模或业态配备专职(一级)或兼职(二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不以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为条件。二是根据情况扩大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配备范围。能够承接10桌以上宴席的中型餐馆,小餐饮集中经营场所、便民早餐区、合法设立的餐饮类便民疏导点等采取集中管理的餐饮集聚区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三是加强了培训管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由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负责,对缺勤授课总课时一半(含)以上的,不记录培训课时,不得参加当次考核。四是追踪监督从业人员培训效果。食品药品监管局应现场监督从业人员培训过程,评估培训效果。五是确保培训达到预期效果。现场抽查有20%(含)以上的从业人员未掌握相关知识的,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应要求该餐饮单位重新组织培训,或者对该部分从业人员按照兼职食品管理员的要求进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