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内容以及细节
7月1日实施的第十八阶段黄标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不仅可减少道路上行驶的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也可引导车主享受我市6月1日开始实施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政策,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
“通告”指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市对黄标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即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单日通行,为0、2、4、6、8的双日通行。限行时间为7:30至19:30,限行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限行措施对象包括本地、异地号牌黄标车。
对违反限行措施的黄标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300元罚款。我市拟于2015年开始在全市行政区域对所有黄标车实施全时段限行。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我国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我国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仅包括我市现有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还包括现有领取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符合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