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受灾困难户和临时困难群众。一是受灾户救济问题。我区处于江南丘陵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容易引发洪灾和旱灾,近几的来,全区都不程度地遭受了自然灾害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然灾害救灾救济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县区级按农业人口平均1元的标准由财政做出预算,专项用于自然灾害救灾救济工作。但是我区财政实质上没有预列出配套资金,每年救灾款由民政部门向上级争取的中央级救灾款(当年未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灾害不严重中央就不会下拨救灾专项资金或下拨很少),由于资金有限和乡镇专门工作人员缺乏,对受灾困难户救济显得十分乏力。二是农村临时困难群众包括部分政策原因下放的困难群体救济问题,政策是从财政预算的社会救济经费中列支(即“救济款”),近年来,区财政基本未做预算安排,对于困难群众的临时救济工作,民政部门不得已从上级下拨的救灾款中划出一部分(规定上级下拨资金只能用于自然灾害救济,要求造册、张榜公布由乡镇直接发到受灾户手中,这里属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但杯水车薪,根本无济于事。
二、存在的问题:令人担忧
虽然近年来,民政部门不断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救济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特别是城镇困难居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逐步得到改善,但据调查了解,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机构不健全。承担困难群众救助救济工作的主要是民政部门。据调查,突出的是乡镇民政机构配置与日益增多的民政工作业务极不相称。随着国家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快,民政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困难群众救助也将由主要集中在城市扩大到农村,乡镇民政机构将显得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繁重。目前,我区乡镇民政机构基本上有名不实,大多数乡镇没有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没有专门办公室和办公设备,没有形成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兼职人数也太少,基本上是1个人,最多的富家桥安排了3人兼职,而且工作人员更换频繁,珠山镇基本上一年换一人,最突出的是政策业务知识缺乏,很不适应民政工作特别是救助困难群众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