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的意见

   2023-07-11 互联网2900
核心提示:近几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埋头苦干、扎实工作

近几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在全县开展评选表彰县劳动模范活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要求

  (一)范围:2002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等。

  (二)名额:这次全县评选劳动模范10名。

  人员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人选中各类人员所占比例为:一线职工不少于总数的40%;科教人员占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农民群众比例为20%;其他人员10%。

  根据分配的名额比例,我县一线职工为4人,科教人员2人,农民2人,企业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1人。凡上报推荐人选的乡镇和系统,要根据这次劳模推荐名额分配数额和要求,充分考虑本单位、本行业特点和被推荐人的实际贡献,全面衡量,综合考虑,认真做好推选上报工作。

  二、评选条件

  县劳动模范必须是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崇高的理想和信念,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发展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保障社会供给等方面做出贡献的;

  (二)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刻苦钻研、勇于攻关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深化企业改革、优化产业结构中,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招商引资和服务经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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