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实施“工字号”工程,促进再就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发展个体、民营和外向型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计划生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勤政廉政、拒腐防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公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方法步骤
(一)评选工作以镇(办)、系统为单位,按照县里分配的名额和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办法推选出县劳动模范人选,报县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对上报的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认真汇总、审核后公开、公示。
(二)办公室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将整理好的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提交评选委员会评审,最后由县政府审定。
(三)对评选出的县劳动模范,“五.一”节前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四、几点要求
(一)评选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被推荐人是一线职工或企业负责人的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农民的要经村民大会或村委会讨论通过,并经基层单位党政同意后上报。
(二)正科级以上领导一般不参加劳模评选。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推荐,不但要看其所在单位经济指标和工作完成情况,而且要看本人思想观念、民主作风、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3年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重大问题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未依法纳税的;未依法组建工会组织的;公有制企业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集体企业未进行平等协商签定合同的;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