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暂行办法

   2023-05-12 互联网3800


  (九)因怠于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警告以上处分或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行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一)不能与党组保持一致,不服从组织安排,在其位不谋其政,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未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并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三)因业务不熟延误工作,造成相对人到县级以上部门上访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十五)在本局机关群众评议中,连续两个季度处于末位的;

  (十六)其它需要调离局机关到基层分局工作的情形。

  第十条分局机关工作人员有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十四)项情形之一,或者在本分局群众评议中,连续两个季度处于末位的,调离分局机关到管理所工作。

  第十一条管理所工作人员有第十条情形之一的,停岗停薪,集中教育培训。

  管理所工作人员在本分局群众评议中,连续三个季度处于末位的,停岗停薪半年。

  第十二条本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矿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四)参与卖淫嫖娼,或制贩、吸食毒品,或参与赌博,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的;

  (五)贪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乱收乱罚达到一定数额,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腐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七)纵容、包庇经济违法活动或为违法相对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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