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质量责任制

   2023-12-16 互联网1760


  4.5.9为使产品质量有追溯性,外协外购件投发必须建立原始记录,即记录每批次投发料的产品厂商,以备查证。因没有记录,造成混乱或损失的,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5.10保管员要妥善保管检验单等质量原始凭证,保管期三年,以备查证。保管不善,无据可查,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5.11成品库内车桥要妥善保管,防止磕碰损坏和锈蚀,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每起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4.5.12车桥成品必须凭检验单入库,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车桥出入库时要轻抬轻放,仓库保管员对野蛮装卸行为要坚决制止,若视而不见,对责任者给予50元以上处罚。

  4.6制造部

  4.6.1要依照工艺路线和工艺条件进行生产作业计划和组织,未经技术部门批准,在不具备工艺路线和工艺条件下组织生产,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造成质量事故,按损失额的30%赔偿。

  4.6.2搞好现场质量,工位器具、物料摆放有序,是质量保证的需要,由于现场质量不善,出现质量问题,除追究生产车间的责任外,对生产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的处罚。

  4.6.3要保证工装、模具完好,使工装、模具能够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出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正。如因工装、模具出现质量问题,并得不到及时修正,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4.6.4要管理监督文明生产,坚决制止“野蛮加工、野蛮装配、野蛮转序、野蛮装卸”行为,发生以上行为,除追究责任者外,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6.5从仓库向车间转序,必须准确,如果没有经过保管员认证,发生物料错误,如型号不对等,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按损失额的30%赔偿。

  4.6.6车间之间的转序必须准确,如果没有经保管员认证,发生物料错误或者未完工检验,如型号不对,或缺序或没检验,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按损失额的30%赔偿。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