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1各车间要健全质量原始记录。对于主要的加工、装配工序,必须有操作者的工位号;并要求每日有各岗位的操作记录。若出现质量问题,车间落实不到操作者,对车间管理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4.7.12总装车间工段长要及时、准确记录《总成试车记录》,使产品质量有追溯性。上述规定执行不严,造成质量责任无法追溯情况,对工段长给予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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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3在对各生产车间的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对末位车间主任给予50元处罚。
4.8其它部门
4.8.1其它部门人员质量责任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规者处罚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8.2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为质量第一责任者,按其负责部门的质量违规行为处罚,其领导责任,报请总经理追究。
4.8.3本月内考核同一问题重复出现两次,给予责任者下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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