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事件、丑闻的暴发给社会安定和投资者信心造成了极大打击,美国股市于是也产生信任危机。为了重拾投资者信心,2002年7月30日美国国会通过并由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Sarbanes-OxleyAct简称《索克斯法》,加强企业风险内控、内审,以防范同类造假事件重演。
在财务报告责任方面,《索克斯法》要求上市公司CEO和首席财务官(CFO),对公司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的定期报告真实性作出书面保证,对于公司财务报告要亲自审阅并提出意见。该法例在404节进一步要求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在公司的年度报告中,表明其在建立和维持良好内部控制、审查报告、披露所有实质性缺陷方面的职责,并同时要求企业管理层解释用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已经建立相应的机制来保证公司内部有合理的控制系统。如果CEO和CFO不照办或者明知故犯,就会面对罚款和监禁的惩处。
自从“索克斯法案”之后美国的股市、上市公司的内控和内审都有明显的改善。而我们国内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完善、财务造假事例也是频频发生,如银广夏、蓝田股份、江苏琼花等坑害投资者的行为时有发生,以及近期讨论激烈的国企产权改革问题。一些国企的确出现过像当初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一些钻空子的企业主在“国退民进”中利用法制不健全,合法地侵吞国有财产。这些都亟待市场和企业自身规范,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强企业内审制度、打造优质上市公司,还原市场本色,恢复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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