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责任。我们将以此为契机,针对目前再就业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制定再就业税收工作规程,明确各有关岗位的再就业工作职责,各岗位互相衔接,互相配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合力,使再就业税收工作更加有序开展,以充分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
(三)继续坚持与劳动、工商、地税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加快信息化的建设步伐,尽快解决税务部门和劳动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四)加强政府部门主导作用,全社会联动,充分发挥各种再就业政策的整体效果,切实改变各部门孤军奋战的局面。
(五)继续加强督促检查,适时掌握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一旦发现不按规定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要认真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单位按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进行处罚扣分。同时,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再就业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有关政策,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中受益,切实发挥税收对再就业工程的支持作用。
二○○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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