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 整体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

   2023-04-12 互联网4330


  四是部分企业吸纳了下岗失业人员。但由于很多企业刚成立等原因,利润率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政策不熟或认为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审批部门多且企业暂无利润等原因,暂时还没有将此事放到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本身的因素仍然影响我市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数量

  由于我市四县(区)属于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企业多按照“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申请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按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减免的企业仍较多集中在市区。

  (三)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国税部门税收优惠的范围有限。

  从统计情况看,享受税收优惠的再就业人数和劳动保障部门统计的当期实现再就业人数有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有:

  一是下岗人员多为自谋职业,其中大多数从事小吃部、踏三轮车等不属于国税部门管辖的行业以及小商店、水果摊、市场小摊等小本经营,国税部门对这类人员难以精确统计;

  二是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他们也难以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劳动部门对上述人员的去向也难以有效跟踪统计,这是造成差距的重要原因;

  三是部分企业吸纳了下岗失业人员,但享受的税收优惠有限。如某食品公司专业生产包子、馒头等到市场上卖,吸纳了较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但由于该企业不提供餐饮场所,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而非营业税,企业在税收减免上也就难以得到较大的实惠。

  (四)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通。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还没有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往往出现企业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对不上的现象。

  四、进一步完善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建议和设想

  (一)放宽《再就业优惠证》的领用条件,加大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面。特别对于失地农民应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向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使其能够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更好地确保政策实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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