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违法生育的原因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2023-06-15 互联网3310


  (三)群众需求与管理服务的矛盾

  1.孕前服务不适应育龄群众的实际需求。一是孕前服务局限于已婚育龄夫妇,对越来越多的早婚、婚前性行为管理和服务不到位,没有研究未婚育龄人群对避孕知识的潜在需求,对未婚男女青年避孕知识的宣传普及,避孕用品的提供存在一个盲区,致使一些男女青年在性行为发生之前不懂得如何避孕、如何紧急避孕,男欢女爱之后常常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最终导致一个又一个违法生育。这说明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与群众的避孕需求存在差距。换而言之,相关部门的孕前、孕期管理和服务工作再细一点、再深入一点,技术再好一点,补救措施再到位一点,有一半的违法生育是可以避免的。

  二是孕情监测存在漏洞。存在一年有效孕情监测不足2次、甚至请人顶替、开具假孕检证明的现象,部分地方孕情监测手段落后,运用原始的手工方式进行孕情监测,少数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技术水平较低,造成有孕查不出的现象,不能很好的把问题解决在初期妊娠阶段。416例违法生育中一年不足2次有效孕捡的358例,占86.06%,孕检请人顶替的16例,开假孕捡证明的20例,有孕没查出的2例。

  三是技术服务质量不过关,补救措施落实不到位,带环怀孕、脱环怀孕、扎后复孕的现象依然存在。416例违法生育中,带环怀孕、脱环怀孕、扎后复孕,药具失败怀孕的分别占违法生育的7.69%,30.77%、1.70%和7.45%。

  四是指导、督促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到位。416例违法生育中有78例是无措施怀孕生育的,占违法生育的18.75%。其中,生育二孩的夫妇有38例无措施,占违法生育二孩的10.83%,生育多孩的夫妇有22例无措施,占违法生育多孩的52.38%。

  2.孕期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对违法怀孕对象督促落实补救措施不到位,416例违法生育中,有49.52%的对象没有乡村干部上门督促落实补救措施,有337例没有依法征收终上妊娠保证金,有12例征收了终止妊娠保证金后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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