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它与电视机捆绑销售,但一定要选择全美第二大电视机生产商,这样的安排,一来可以对第一大生产商造成巨大压力,二来也能很容易地赢得合作机会,因为对第二大生产商而言,他们做梦都想当老大,因此也会在最短的时间里达成共识。”
“这也是个绝妙的主意,而且想得非常周到,不过,SONY这样的厂商会首先考虑这个产品是不是真的好卖。”教授走近发言的学员,用双手比划着。
“可以和电视内容的提供商来合作,进行捆绑销售,比如美国在线。”
这个建议引起了教授的兴趣:“作为内容提供商,他们很想知道观众到底喜欢看什么样的节目,而这样的设备正好给他们提供类似的信息,因此,内容提供商们应该是这个产品最坚定的拥护者。但是,消费者会有戒心,认为自己的偏好被这个产品泄露给了别人,难以保护自己的隐私,也许反而就不去买了。”
“不妨利用电视直销的方式,消费者可以最直接地了解它的功能,只要是好东西,肯定不愁卖的。”
一边听一边思考一边论证,教授已经习惯了这种方式。“公司曾经不惜血本,向电视广告扔进了数百万美元,可惜三十秒的广告时间并不能说明产品的全部优势,结果得不偿失。”
“我觉得首先应该降低价格,1000美元太贵了,降价的同时,可以减少服务项目,商业上最忌讳曲高和寡,有些项目基本上是多余的,完全可以删除。经验告诉我,产品一定要卖给需要的人,功能和价格要配套。”
“通过消费者介绍消费者的手段,他介绍别人买一台,自己可以得到一部分利润或折扣。”
教授开始做“总结陈词”:“事实上,有很多方法可以实施,但如果把每种方法都试一遍的话,肯定要花很多钱,所以,选择一条最佳的途径非常重要,如何才能选择最佳的途径呢?看来只有‘市场细分’一条路了。”
后来经过调查,市场对该产品有三种不同的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