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利润空间过大,经销商就会有“让一点利没关系”的想法,于是就有人想到牺牲一点单位利润来增加整体利润的投机操作。当操作市场的经销商都这么想时,市场价格也就急转直下了;其次,因为经销商只有把产品卖出去才能拿到高额价差利润,为了高利润,经销商就会展开争夺下线客户的竞争,竞争到一定程度,价格战也就应势而出,低价抛售和窜货也就不足为奇了。
可见,厂家在具体的价差设置时要异常谨慎,要把握住一个度,这个度即是产品相对于其他竞品的平均利润。
一般来说,应把握住以下几个原则:新上市产品,给经销商的利润要比平均利润稍高;不知名产品,相对于其他知名品牌来说,价差利润要比平均利润稍高;如果相对于竞品而言,产品在功能上处于劣势,价差利润要比平均利润稍高;而在终端市场的启动上,如果你的产品在广告和宣传上投入较大,就可以将价差利润降下来。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产品流通的本性是从利润低的领域流向利润高的领域,因而价差设置时,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流通利益和成本应是可以相互抵消的,否则也会成为价格体系混乱的隐患。如某白酒厂家为开拓一新区域市场,便将其价定得比周边其他区域低得多,结果进入该市场的产品转了一圈后又回流至原有市场,并很快扰乱了原有市场的价格体系。
当然,为了防止价差设置的不合理,现行渠道的主流操作方式是保守设定渠道价差,对经销商促销的销售支持主要集中于厂家直派业务员、微调促销设备和策略、将保守价差所结余的营销资源配置给经销商等的“市场支持系统”上,由厂家“让利”转向“生利”。实践证明,这的确是一种有效的双赢结合方式。
返利:销量与“过程”孰重孰轻?
返利的特点是滞后兑现,而不是当场兑现。通常以兑现时间区分为月返、季返和年返;以兑现方式不同分为明返和暗返;以奖励手段不同分为过程返利和销量返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