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前赎回债券赋予债券发行人在未来一定时间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回债券的权利。因此可提前赎回债券实际上是债券的购买者向企业出售了一个看跌期权:当在债券发行后债券的有效期内,发行人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市场利率下跌的情况,在债券为可提前赎回债券的情况下,发行人不可行使期权,提前赎回债券,重新发行利率较低的债券,来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因此债券中的可提前赎回条款的规定使债券发行者有效地避免了市场利率下跌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张志强。期权理论与公司理财[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2]黄本要,唐登山。企业融资风险的期权控制策略[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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