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关联迷局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这种两面性,一方面需要推广关联交易,从法律上放宽对关联交易的界定;另一方面更要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为了防止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我们需要加强各个方面的建设以确保企业的关联交易免于陷入迷局。强化信息披露是重要监控手段。在信息披露中不应该只强调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应对交易数量和成本也予以明确地披露,否则增加了报表使用者判断关联交易合理性或公允性的难度。透明度高的关联交易可以解除人们对其业绩的质疑。如2001年年报中就有一家上市公司,当年关联交易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50%以上,该年报虽然披露了交易价格,但未披露交易成本,并将交易价格超过商品账面价值120%的差价部分确认为收入,由此导致虚增利润。
其次就是完善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则,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强化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赋予监事会更多的实权,逐步地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采取措施,逐步解决“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完善公司内部的制约机制和独立董事制度。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必须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审查,发表意见、客观评价,并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文书,这样才能起到三方制衡的效果,关联交易才算合法有效,从而有效节制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上市公司完善公司内部监控机制,认识到关联交易给上市公司带来的种种不利之处,将能够有效的回避其负面效应,为上市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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