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馆质检处罚条例

   2023-04-12 互联网4330


  15、未佩戴名牌者。

  16、对领导、同事不礼貌。

  17、无故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托人、代他人打卡。

  18、工作时服务欠佳。

  19、工作时间打盹、吃零食。

  20、不在指定地点就餐者。

  二、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严重警告,并处以30—50元的处罚。

  1、重复违反第一规定者。

  2、不经领导批准停止工作或迟到、早退2次以上。

  3、由于工作疏忽损坏公物或客人的物品。

  4、领导不力,下属涣散,影响服务质量。

  5、对宾客、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

  6、私自动用馆内物品和资产。

  7、上班前喝酒。

  8、涂改、伪造字据、证明。

  9、在工作期间不守规矩,不听劝阻。

  10、在会馆内乱写、乱画、中伤他人。

  11、利用上班期间携带亲友在馆内逗留、用餐或住宿。

  12、无事生非,挑拨离间,影响同事间的团结。

  13、违反吸烟规定、携物出店,不服从警卫检查。

  三、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并处以50—200元不等的处罚,直到开除。

  1、重复违反第二款者。

  2、离岗、脱岗。

  3、旷工24小时以上,有意怠工。

  4、未经允许进入住客房间。

  5、工作时间喝酒。

  6、蓄意损坏会馆物品。

  7、私拿或偷食、偷用客人或会馆食物,自用或收藏客人遗留的物品。

  8、私配会馆房间钥匙。

  9、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和指示,影响工作质量。

  10、发表虚假或诽谤的言论,影响会馆宾客和平共处同的声誉。

  11、经常完不成本职工作。

  12、隐瞒客人意见和反映。

  13、向客人索取物品和小费。

  14、提供假资料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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