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大午事件”看中小企业融资改革

   2023-06-15 互联网3350
核心提示:“孙大午事件”已经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有人说这是一个“双赢”的结局。但如果这就是最后结局,我个人倒是觉得这是一个“双输

“孙大午事件”已经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有人说这是一个“双赢”的结局。但如果这就是最后结局,我个人倒是觉得这是一个“双输”,因为不管是金融当局还是孙大午本人,都还是没有找到解决大午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办法。

  ??山穷水尽之时,其实尚有柳暗花明之路。这就是走直接融资的路径,换句话说,孙大午的乡亲们不是以贷款、而是以参股投资的方式给企业融资。

  ??首先这种参股投资的方式是合理的。认真分析起来,徐水的乡亲们给孙大午的钱是冒着极大风险的。举例来说,孙大午的投资方式是很奇特的,他借大量的钱来投资收益很低的学校。拿自己的利润去办公益事业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拿借款来投资,就很值得商榷。从投资的角度来看,这种风险很大。对于他所做的其他一些投资,由于农产品加工市场变化很快,每年因市场的原因倒闭的企业就不在少数。看似孙大午有借有还,随时提取的存款方式很保险,但实际上,借钱给他的乡亲们所冒的风险比把钱存在银行的风险更大。

  ??在商言商,既然承担了风险,就应该有相应规模的回报。孙大午给投资者的年利率为3.3%,回报仅比银行利息稍高,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与风险不相配。合理的安排应该是孙大午出让一部分股份,乡亲们以参股的方式向其企业融资。如果企业赔了,固然大家的钱都赔进去,而企业如果大赚了,大家也都能分到一杯羹。

  ??这种参股的方式又是可行的。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不反对这种参股式的融资。如果大午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融资;如果大午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的规定,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50人,孙大午可以把他需要融资的子项目组成多个公司。这种投资的方式要向投资者们说明钱是用来干什么的。股东对经管方式也有一定的发言权,因此是更透明,更合理的。孙大午还可以是说了算的大股东。如果股份安排上再进一步加强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加强部分股东退出的机制,如订出较灵活的回购,使急需用钱的乡亲能拿到现金,这样就使投资更有吸引力。当然,通过信托的方式进行投资也是一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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