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

   2023-05-12 互联网3790


  6、落实责任,分级命名。进一步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力度,使此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下半年,要在市、县两级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对“示范村”执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财务公开、农民负担等群众关心的重大事务进行量化考核。我县也要在认真组织检查的基础上,命名表彰一批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7、加强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新势下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探索创建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适时加以引导,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经常抓、抓经常,防止形式主义。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指导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宣传、统战、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示范村”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二○○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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