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

   2023-05-12 互联网3790


  三、加强领导,措施落实、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取得实际进展

  县、乡党委、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作为抓好“三农”的基础工作和“三村”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1、在县委、县政府对第一批“三村”建设工程考核验收时,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并在部署第二批“三村”建设工程时,统筹安排创建内容,以促进各地“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入进行。

  2、成立市、县、乡(镇)村三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级由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三村”办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创建活动的开展,各乡镇村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及建设标准,有步骤、有程序地进行创建。

  3、“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确定,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以下村(社区)为2005年开展创建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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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展上述24个创建点的同时,继续抓好***等15个村委会的创建工作。

  4、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特别是“两委”干部认真组织学习《意见》、《通知》精神和《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讲话》、《**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市农村基层法律知识读本》,使他们首先成为法律明白人和民主法治带头人,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5、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我县村级政权分布较广、民族众多、地理环境、区域差别及干部群众差异较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时,要立足本地实际,勇于开拓创新,选择不同类型的地区,开展创建活动的试点工作,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分批进行、逐步推进,把创建工作健康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力争在两年内,使全市30%的行政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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