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货币资金控制的五种模式

   2023-05-12 互联网3510


  上述两种方式只适用于同城或相距不远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至于子公司通常不适宜该方式。

  三.设立结算中心方式。结算中心通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内部各成员或分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

  1.集中管理各成员或分公司的现金收入,一待各成员企业或分公司收到现金收入时,都必须转帐存入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不得挪用。

  2.统一拨付各成员或分公司因业务需要所需的货币资金,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

  3.统一对外筹资,确保整个集团的资金需要。

  4.办理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计算各分公司在结算中心的现金流入净额和相关的利息成本或利息收入。

  5.核定各分公司日常留用的现金余额。

  这种现金控制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各分公司都有自身的财务部门、有独立的帐号(通常是二级帐号)进行独立核算,拥有现金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2.为了减少因分散管理而导致的现金沉淀增加,提高现金的周转效率,节约奖金成本,集团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现金实施统一结算。

  3.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分公司根据结算中心所的最高现金保存额(通常按日常零星支出支付需要确定),将每日超出部分的现金收入转入结算中心设立的专门帐户,当各分公司超过核定定额的现金时,必须事先向结算中心提出申请。

  4.对各分公司提出的申请有两种管理方式:一是逐项审批制。对各项要款必须列明用途、数额、时间,经营者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拨出;二是超权限审批制。超过分公司经理审批权限的部分,必须经过经营者或其授权人批准。权限有三种表达方式,

  (1)是每笔现金支用的额度;

  (2)是一定时间(如日,月)现金支用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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