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好”乡村党组织考评办法

   2023-05-12 互联网3640


  2、考核推荐阶段。元月份,各乡镇党委派出考评小组对所属各村党的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照考评标准重点对申报“五好”村党组织的村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党委应按照县委分配名额数的两倍向县委推荐“五好”村党组织建议名单。同时上报“五好”乡镇创建和巩固提高自查报告。

  3、县委考评验收确定阶段。元月份,在各乡镇党委推荐的基础上,县委结合党建检查,对各乡镇推荐的“五好”村党组织进行抽查验收,对“五好”乡镇党委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考评验收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提出“五好”村党组织和申报“五好”的乡镇党委建议名单,提交县委研究确定。

  4、表彰奖励阶段。经县委审批确定后,“五好”乡镇党委建议名单报市委审批,“五好”村党组织结合党建工作表彰进行命名、表彰。

  对考核分数较低、工作较差的乡镇、村,列为重点管理单位,限期整改。

  四、考评的基本原则

  在考评中,要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创建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能夸大成绩,也不能缩小过失,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的成果,严格按照县委制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原则。“五好”乡镇、村党组织考评要坚持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来展开,紧扣发展这个主题来进行,突出领导班子好、小康建设业绩好两个重点。

  三是坚持发扬民主,不搞“终身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对拟表彰的“五好”村党组织和“五好”乡镇党委初步名单要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加强社会舆论和党员群众监督,同时要坚持命名表彰不搞“终身制”,已被表彰的单位要参加新一轮的评选。

  四是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择优确定的原则。在进行量化考核的同时,要通过听、查、访、议等形式做出定性分析,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保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同时,严格按照创建标准择优确定优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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