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好”乡村党组织考评办法

   2023-05-12 互联网3640
核心提示:为切实搞好“五好”乡镇、村党组织的考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的标准和实施 

为切实搞好“五好”乡镇、村党组织的考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的标准和实施

  考评要遵循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及《2004-2008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规划》、《2004年度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意见》确定的创建标准和目标要求来进行。考核内容以2004度的工作为主,重点考察农村基层党组织紧紧围绕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履行抓农村党的建设的职责,全面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参评资格,即一票否决:一是党政班子成员中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经济增长幅度和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排名均靠后(倒排名30%以内),尤其是村集体经济较薄弱的;三是计划生育率达不到97%的;四是凡县以上党委、政府规定的某项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恶性涉农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弄虚作假等的单位,不能参与评选。

  二、考评范围和比例

  1、考评表彰范围:15个乡镇,448个行政村。

  2、考评表彰时间:每年元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评选表彰比例。新评选、命名、表彰的“五好”村党组织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20%左右,新申报“五好”乡镇党委数占全县乡镇总数20%左右。

  三、考评表彰的程序

  考评表彰分为以下四个程序进行:

  1、自我评价申报阶段。2004年底至2005年初,各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都要对自身农村党的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照本考评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容和目标要求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如认为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的,即可逐级向上一级党组织进行申报,并呈送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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