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信息资源(InformationResources)公司———运用排他性分销巧获资金支持
20世纪80年代早期,约翰·马利克(JohnMalec)和格里·埃斯金(GerryEskin)创造了一种非常有潜在价值的办法,用以评估电视广告对销售收入的影响。由于一时很难从传统渠道获得资金,他们就向潜在客户授予排他性分销权,用这种办法来获得创业资金。
他们开发了一种以有线电视观众为目标的无须通过电视信号即可操作的技术,并获取了专利权。他们的概念是,将一些盒子置于家用有线电视机顶端,在有线系统获得微波程序信号的“头部”放入计算机系统。信息资源公司的这一技术将使观看同样节目的有线电视观众看到不同的广告。这个概念对许多广告商来说非常有吸引力,因为这是第一种能够有效控制其大规模电视广告支出的办法。
这项创意激发了这些公司为其技术开发提供资金支持的兴趣。在马利克和埃斯金实施正式的市场运作之前,他们先将设计和专利拿给这些客户看。他们承诺给予这些公司排他性分销的权利,条件是这些公司要支付一定量的首付款。这样,马利克和埃斯金无须任何外部融资就成功地获得了产品和市场开发所需资金支持。在从传统渠道获得融资困难的情况下,授予潜在客户以排他性分销权利被证明是一种非常有创造性的、十分廉价的新创企业融资方式。
案例讨论之后,学员们继续阐述排他性分销的优点。其中有人是这么说的。
“通过授予排他性分销权,你能够让渠道成员更紧密地将你的产品与渠道成员的其他产品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双赢的局面。如果你的产品定位与渠道成员承销的其他产品的定位一致,那么你的产品会强化其他产品的定位,同时你也会从这种关系中获益。这一点在很多高档商品的销售中表现尤为明显。许多高品质产品在每一地域都有排他性零售商,他们被‘授权’独家销售该产品。价格非常昂贵的手表和高档时装甚至把排他性分销作为一种卖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