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管风险
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涉及多个行业的监管当局,这些监管机构在监管目的、方法和重点上各有不同,不利于监管当局的统一协调,容易产生监管的盲区和真空。甚至由于监管的标准和范围不同,使得母公司或非金融子公司不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之下,由此就可能形成监管上的真空。此外,由于监管当局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我们很难掌握集团整体的风险状况。
总之,由于我国的金融控股模式才刚刚起步,其发展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有些金融集团形式各异,且大多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有些金融集团还利用现有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政策不协调,甚至通过各种模糊语言误导投资者,引发巨额资金损失,风险巨大。因此,对现有的金融集团,既要创造条件,使其充分发挥正的协同效应,也应该设立必要的“防火墙”,减弱金融控股集团内的风险传染与风险外溢。当前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控股的法律地位,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为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营造一个有利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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