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和税务要素确认的差异比较

   2023-09-13 互联网2600
核心提示:企业进行涉税业务处理时,是以财务会计资料为基础,对与税法规定相冲突的项目,或出于税收筹划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并作出相应的

企业进行涉税业务处理时,是以财务会计资料为基础,对与税法规定相冲突的项目,或出于税收筹划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并作出相应的会计核算。所以,明确会计与税务要素确认的差异,对做好纳税申报及会计核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会计和税务对收入确认的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定,不是以形式上是否发货、是否具有收取货款的权利为标准,而是以商品所有权的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是否保留通常与所有权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是否继续控制商品、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因素为判断依据,在这些条件全部满足时予以确认。税法对销售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当天。

  二、会计和税务对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确认的差异

  此类差异是由于所得税法和会计制度在成本费用确认及汁量口径上的区别造成的,主要为永久性差异。属于扣除范围上差异(标准性差异)的有:利息支出、工资薪金支出、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公益性或救济性的捐赠、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佣金等。这些项目在财务会计上可据实列支为成本或费用,而在税务会计上则应按一定标准或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扣除,超标部分不作为扣减计税利润处理,不减少纳税所得;属于在税法上的不能扣除(项日性差异)的有: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各种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或非救济性的支出等。它们在财务会计上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相应地减少了会计利润,而在税务会计上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不作为扣减计税利润处理,不减少纳税所得。

  三、会计和税务对资产核算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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