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与“避税群岛”蜜月将尽

   2023-05-12 互联网3330


  但中国的现实是,外商投资企业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同时也为减低经营中权益资本风险,总会设法借入更多的债务资本,而不愿意投入较多的权益资本。资产负债率过高,一旦企业倒闭,就会使银行产生大量的不良贷款。

  资本弱化不仅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银行风险和社会金融风险,同时也是一项避税的手段。因为企业所需支付的银行利息需要从企业所得中扣除。

  目前许多国家在税收上采取措施,控制资本弱化趋势。中国迄今对此没有任何限制性措施。财政部这位官员表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将规定,如果企业的自有资本率低于一定比例,其借入资本(主要是银行贷款)应付利息将不得在税前扣除。“这实际是通过税收手段控制资本弱化的趋势”。

  防止避税性关联交易

  除了利用国际避税地和资本弱化避税,通过不同所得税率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也是跨国公司常用的避税手段。比如,高税跨国公司向低税联属企业转让商品低定价,而低税跨国企业向高税联属企业转让商品高定价,这使得利润从高税企业转移到低税企业,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全国人大专家说,许多避税手段表面上看是合法的,但深究是非法的。例如通过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关联价格作假,降低利润,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关联企业内部的转移定价很难查,新所得税法只能做一些原则性规定,对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做出一些限制,对内部虚假交易等要禁止”。

  1991年4月经全国人大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首次涉及了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问题;同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对此也有所规定;1992年国税总局制定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对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2002年10月15日颁布实施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3条确定了预约定价制度,对企业年度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申报及提供价格资料等均做了程序上和内容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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