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税改下一步
所得税改革方面,支持者的目标是希望能够在2005年全国人代会上进行市议,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合并。
增值税改革方面,杨志安教授表示,需要完善增值税税务链条,扩大征收范围。
据他介绍,我国是世界上仅有的2个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国家之一,其税率比实行消费税的发达国家高3%左右(特殊行业除外)。税源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商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等几个行业,主要地方税种中的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以增值税为征收依据,导致这些行业的企业赋税较高。而建筑安装、交通、电信等行业不实行增值税,导致增值税税务链条断裂,使一般企业无法从这些行业取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发生重复纳税现象。
他认为,应该完善增值税税制,将其征收范围扩大至建筑安装、交通、电信等行业,同时降低一般纳税人标准,并适当降低税率,使我国的增值税税率与欧洲发达国家保持同等水平。
至于全国税改何时正式推开,据有关人士透露,财税部门已经对“东北税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达成了共识。有关专家、官员赞成“税改”扩大试点范围,并且拿出了一个较为详细的方案供有关部门决策。
原财政部官员、亚洲开发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彭龙运认为,“税改”何时向全国推广,主要取决于时机,不取决于时间表。时机成熟有两个方面:一是宏观调控是否到位;二是技术准备是否完成。
他说亚行的评价是:“中国宏观调控很有预见性,已经达到了效果。”所以,他个人认为,税改应该在2005年年中或稍后一点时间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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