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整消费税课税对象,建议如下:
第一,适时扩大征税范围,增加应税税目。
增加消费税的征税品目要抓重点、求实效,应把握三点:一是能够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二是具有财政意义,三是不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选择的重点应当是为满足高收入阶层需求的某些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对于广大群众所需的日常消费品,则不应选择征税。譬如:
——选择某些高档消费品,如将高级别墅、高级裘皮制品、某些高档家用电器等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把污染环境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加强消费税对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如污染环境的汞电池等产品、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等产品。
——为了充分发挥消费税引导消费、调节分配的作用,应对某些高消费行为在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消费税,如高尔夫球、四星级以上饭店、用公款宴请和娱乐等高消费行为。
第二,调高某些特殊消费品和国家垄断性商品的税率。
——适当调高烟、酒(尤其是高档烟、酒)的消费税税率。
——适当提高鞭炮、焰火等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提高汽油、柴油消费税税率。石油产品属于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况且汽油、柴油的消费对于环境污染相当大,世界各国都是采用高税限制汽油、柴油消费。我国石油资源不足,开采过量,已由石油输出国沦为进口消费国。应适当调高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额。
——在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继续采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适当拉大小汽车、摩托车的税率级距,提高大排气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
第三,停征某些税目或适当降低税率。
应根据现行消费状况,实事求是地停征原来属于高档消费品,现在属于一般日常用品的消费税,例如雪花膏、面油、洗发水、发乳和护肤护发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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