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口企业的生存空间受限制
新机制环境下,出口退税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济南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对外经贸局于2004年4月20日联合下发《济南市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地方负担的企业退税额,根据\'分享与分担对等、利益与责任对应\'的原则,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的增值税(25%部分)入库级次,分别由省、市、县三级按比例负担。”但是,出口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对区县级财政的抵减作用比较直接,而外贸企业的经济带动作用的溢出效用比较大,在市范围内各区财力差距比较大的现实情况下,使得在出口退税机制运行过程中,部分区县不堪出口退税负担,导致出口企业的发展环境受到限制,这有悖于出口退税政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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