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的若干会计问题

   2023-04-12 互联网4670


  五、开发成初阶段有关电脑软件支出的会计处理问题

  相对来说,电脑软件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有不少值得探讨的会计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成本核算范围,有的人认为,有关电脑软件的支出均应作为技术开发费,不可列在产品成本之中;有的人则认为,开发成熟阶段的有关电脑软件的支出应在产品成本中核算。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比较可取。这是因为:

  1、是什么样的资产或费用,将因特定环境的不同而不同。比如纺织机械产品,对纺织机械企业来说是产成品,而对于纺织企业来说,则是固定资产。所以,要确定一项经济业分属于什么样的性质以及如何核算,首先应视企业特定环境而言。对一般企业来说,有关电脑软件的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处理是恰当的,但对于研制电脑软件产品的企业来说,此是生产的主要成本,再列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就有所不妥了。

  2、符合配比原则。在有关电脑软件产品的支出中,应该说,有形的光盘费用支出所占比重是极小的,如果只将此部分作为产品成本,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原始面貌,该产品销售也将导致收入成本不配比的结果。当然,如若某个软件开发研制最终失败了,或虽已成功但无市场需求,似应作一次报损处理。

  六、货币分房的会计处理问题

  目前,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实物分房的房改价差,仍然挂在住房周转金科目。随着货币分房取代实物分房政策的实施,企业对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的会计处理问题也越来越多,而国家并无统一的会计规范。据此,笔者认为,货币分房款连同原实物分房的价差,报经当地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分期或一次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不作纳税调整。住房周转金长期用红字挂账,既不稳健,也不符合改革的要求,也同国际会计惯例相悖。

  七、公司以自创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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