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的独立性相对弱,工作的力度确实受到一定的限制。内部审计要能够对管理者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必须要有体制保证。现在有一部分内审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甚至在财务的领导下,这就比较难办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和董事会沟通的渠道,来监督促进总经理采纳内审的建议,才能得到落实。
《第一财经日报》:怎样从制度上把这种风险降到最低?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没有具体的措施?
王道成:过去我们更多的是关注财务收支等状况,今后一个主要措施就是要引导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配合股份制实施。
而强化内控、加强内审的前提是公司治理结构要到位,改变一股独大的状况,权力要制衡,利益相关单位要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要发挥作用。现在国家也在这方面有一些动作,比如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试点当中,就要设立审计委员会。内审将既对总经理负责,又要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这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内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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