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每股收益、职工薪酬、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发布
12日,财政部除公布所得税会计准则外,还公布了企业年金、每股收益、职工薪酬、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五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
企业年金首订会计准则
专家认为,企业年金入市已经迫在眉睫,发布企业年金准则正当其时。
财政部《国际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年金》(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年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在对企业年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规范的同时,要求对企业年金资产负债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的内容作详细规定,并以附录的形式提供了报表的具体格式。为了及时反映企业年金所持有的各类投资的价值变动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投资的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对公允价值的确定作了相应规定。
四川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欧奎介绍说,目前企业年金多采用向保险公司购买补充养老金的方式体现,而目前在积极推行的入市计划,将拓展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因此准则对该部分资产、负债、收入等核算提出了规范意见。从国外来看,企业年金通常作为一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核算。而要国内公司推行可能存在两方面问题:企业年金是在职工退休后给的保障,需要结合概率论等以及数学方法进行准确精算,恐怕大多数公司难以做到准确提取。
每股收益列报更规范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每股收益》(征求意见稿)要求在披露每股收益的同时,增加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的内容,并且规定了每股收益信息的列报。
由于目前相当企业发行了可转债,而随着股改的推行,权证、期权问题也开始出现,由此产生了潜在普通股。《每股收益》准则针对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通过调整净利润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来计算稀释性的每股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