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监督责任制和对审计人员的保护机制
明确监督责任,建立监督责任制。凡是应由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的经济事项,检查人员均应签字。如果决策层和管理层有重大问题未被发现或未揭露者,监督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检查人员应负失职责任。对失职的监督、审计人员,应严肃处理。
要强化监督,充分发挥监督者的作用,首先,必须建立对监督、审计人员的保护机制,保护认真、负责、忠于职守的监督者,消除其后顾之忧。切实保护监督者,从机制上保证监督者的独立性。为了解除监督、审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刚正不阿,敢于说“不”,其升迁、工资、奖惩,不能受制于决策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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